2011年5月份一起做生意(合伙承包东莞房子,合同是他自己和去买方签的,我要提供什么资料
更新时间:2013-03-29 17:30:49
问题描述:
2011年5月份一起做生意(合伙承包东莞房子,再转租给个人,就和旅馆一样),双方各投资二十万,我的二十万汇到他的账记,但向房东租房时,是两个人一起去,当时相信他合同上面就他一个人签名,我没有签字,合同期是五年.之后,前向几个月是和他一起在那值班,几个月后都是我在那值班和做卫生,每月月底他过来查帐,盈利部分是双方平方,这样一直持续到2012年12月.2012年12月28日因家里有事,所以和他商量由对方看两个月,我回家.2013年3月10我回到东莞,他告诉房子的合同已经卖给对方,但房东不愿意签字,我以为没卖成,还可以继续做.
但3月25日又说卖了,卖了38万,合同是他自己和去买方签的,也没给我看.说其中12万给房东了,六万押金(我们当时签合同时也有交六万押金,但我们合同期没江算违约,所以没得退),六万给房东的喝茶钱,不然房东不愿意加买方的名字.就算这是事实还有26万,双方平分,一方也有13万,但他算账时,还扣除一些七七八八的费用,说是请客,中间人介绍费,还有房子的费用等7万,剩余38-12-17=19元,双方各分8万,还有三给他儿子.2013年1月和2月的除了租金还有1.6万的盈利,说给他儿子花了,也没得平分.我看了一看半一分钱工资都没有,他看两个月就一万六,太欺负了,所以要告.想问能否告赢,我要提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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