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误导储户改存款为分红型保险,到期不能保证储户应得利息
更新时间:2013-03-28 23:42:49
问题描述:
2008年2月我代年迈的父亲在农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其职员极力推荐另外一种存款方式,说同样存五年,既可以保障同期法定基本利率,还可以每年分红,总收入绝对高于当时的存款总收入.在他的诱导下,我办理了一笔业务,按照他的要求,我在一人寿保险公司的投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栏目中填写了自己的资料,并签字.他说其他就不需要填写了.他为我开具了农行的专用收据并盖了农行的公章和其自己的私章.其还告诉我,五年到期后,凭这张盖章的收据来领钱就可以了.当时我想:国有银行里办的业务,应该靠得住!
可到了2013年2月上笔存款期后,我到银行要求支付.被告知要找人寿公司支付.我到人寿公司去办理,经他们工作人员计算,我五年的存款利息加分红一起才12000余元.当时我就对收入提出质疑,并拒绝支付.保险公司要我找银行.于是我又找到银行要求讨说法,并找到他们主管负责人,其负责人首先也比较重视,积极找保险公司协调此事.但保险公司却说这几年效益不好,分红少,所以收入低于同期利息,希望我能理解.此事至今在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推来推去,一直没有解决.
我现在对此事有一些不理解的地方,请各位有正义的律师帮我支招.
1,我钱是存在银行,为什么不能找银行支付?
2,当时的五年期的国家法定利率是5.85%,明明计算利息有29000余元,加上分红总共收入应该有35000余元,而保险公司只有12000余元?我应不应该找银行补偿我的收入差?
3.保险公司说我购买的是分红保险,而整个业务只有我填写的投保单,而没有我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且投保单上受益人都没有填写.我不知这样只有投保单的保险合同成立不成立?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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