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九月份入职一家化工公司,与我公司委托的一家劳务公司签署了一份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
更新时间:2013-03-27 22:43:53
问题描述:
你好,我去年九月份入职一家化工公司,与我公司委托的一家劳务公司签署了一份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已在化工工作已六月有余,未缴纳过任何社保,现要开除我,本周开下周不用来了,是否有违约的问题,问公司社保是否帮我补交,财务答案是已发入工资之中,想问下是否合理,我这样算是半年的试用期了!能否帮忙指出违反了哪些法律的具体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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