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纠纷
更新时间:2013-03-24 19:11:34
问题描述:
陈某一家原先在大河村居住并以种地为生,后于1996年从农村搬到县城居住生活。因当时种地交公粮任务比较重,而陈某夫妇当时因身体不好无力种地,为了不再负担公粮,陈某要求生产队收回陈家的土地,生产队不同意,其后农田就处于放任状态。1998年,大河庄重新分配了村民的土地,未分给陈某一家农田,陈某当时未提出异议。现因县里建工业园,大河庄的部分耕地被征用,大河村委将征地补偿分给村民。陈某闻讯回村领取补偿,而村委以陈某一家在大河庄没有耕地为由拒绝分给陈某相应的补偿。现在的情况是陈某家父亲(退休职工)和其中一个女儿(在外打工未婚)两个人属农村户籍且一直落在大河庄村未曾变动,而且陈某在大河庄的一处房宅还在。现陈某欲起诉大河庄村委,要求大河村村委给予陈家两个人份额的征地补偿金,同时要求村委把尚未被征用的耕地重新分配给陈家父亲和女儿。请问在陈家当初放弃自己家的土地的情况下,现在的这种诉求法律上是否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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