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现在我怎么办?起诉要求赔偿的胜算如何?
更新时间:2005-06-06 02:34:01
问题描述:
律师:
再次麻烦您,不好意思,烦请帮忙!!!上次没讲清楚,详细情况如下:
我因感觉不适(下坠),到一个人诊所看病,该诊所医生开具处方并在该诊所抓了三付中药,服用第一付不到半小时,即开始剧烈恶心并大量呕吐,最终到另一家医院洗了胃。
现在我手中有诊所开具的处方(其中有马兜铃:12克)(明天我传真给您,烦请帮忙!谢谢!),由于缺乏相关知识,不知其中是否存在误诊误治,抑或用药品种或剂量有误,烦请帮忙!!!谢谢!!!
网上有有关类似情况如下:
“因为造成服用者中毒被美国禁用的含“马兜铃酸”的中药,在我国也发现了同样的受害者。记者日前从北京中日友好医院了解到,在过去3年中,仅该院的肾脏病科就收治了近60名此类中毒者。该院的谌怡璞教授说,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对这类中药下定论,因此仍旧有同样病人不断入院。
这些因为[color=#FF4500]恶心、呕吐[/color]、水肿、少尿而住进医院的病人,被诊断为“马兜铃酸性肾病”,受损肾脏会硬化、缩小,逐渐失去功能,严重的还会因肾衰而死亡。他们发病之前全都有过服用含“马兜铃酸”类中药的记录,基本情况与英、美等国家禁用部分中药时的报道一致。”
其中的“恶心、呕吐”症状与我完全相同!
另外,我不知现在关于马兜铃有何新规定,旧规定中有如下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以上36种中药制剂一律按处方药管理,百姓在零售药店购买时必须凭医师处方。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批准的功能主治服用。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上述中药制剂的,一律依法查处。
处方中含有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的中药制剂生产单位必须于今年9月30日前在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注意事项】项下统一增加以下内容:“(1)本品含×××药材,该药材含马兜铃酸,马兜铃酸可引起肾脏损害等不良反应。2本品为处方药,[color=#FF0000]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定期检查肾功能,如发现肾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3儿童及老年人慎用[/color],孕妇、婴幼儿及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对于原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中没有标注【注意事项】项的,应增加【注意事项】项及上述内容,未按规定加注上述内容的,一律依法查处。我今年52岁)
另外传真处方上会显示,无患者有关情况和医生签名,极不规范,经询问他人,该医生极有可能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不能确定!),我现在连该医生的准确姓名、籍贯、年龄等基本情况都不清楚,只知道其诊所地点(诊所内仅他一名医生),所以,我又无法从卫生局查询其是否有医师执业资格证!!!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如果如何起诉该诊所?起诉要求赔偿的胜算如何?
烦请帮忙!!!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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