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文书生效是否等于所判合同已经生效?
更新时间:2013-03-22 10:36:30
问题描述:
11年4月至12年1月期间,同一个人民法院,同一个承办法官,先审理假合同案,后审理真合同案。一审法院明知买方是用伪造的无效合同骗取的登记,骗得所持的房屋权属证书存有重大瑕疵,却不顾案情实际,违反《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把2009年6月这份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欠缺民事行为有效要件、至今没经依法登记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判成有效。
判决书生效后,2012年3月,房地产产权监理所撤销了买方用虚假材料骗取的所有权登记,收回了所颁发的产权证书。
房屋产权部门的撤销决定有力地证明了该涉案《房地产买卖合同》至今还没有依法进行登记,是否生效?能不能发生物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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