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按要求缴纳社保提出劳动仲裁却不能解决问题?
更新时间:2013-03-14 22:29:09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2年 9月在高新区人才市场被xx有限公司录用 招聘人是一位姓高的中年男子,自称是苏州xx电器的一个人事主管,通过现场招聘的方式录用,而且从未告知是劳务派遣公司 。考虑到该单位是国营企业,各种规章制度肯定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执行,并且总部设立在贵州,在国内还有几个分公司,会有机会调动工作,并提出待遇丰厚,交纳五险一金。本人当时考虑到该企业稳定、发展潜力大,所以确认在贵单位任职,也服从公司安排从操作工做起。在2012年9月7日正式进入该公司工作。3个月后,我找到车间部门领导要求申请交纳五险一金,他们一直推辞 说:要求交纳社保必须在本公司任职满一年才可提出书面申请)……… 起初他拿出一份合同让我签字,上面的甲方乙方都为空白,我在乙方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合同上并没有任何标明是劳务派遣之类的字样 本人就很顺其自然的认为是与苏州xx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 。据后来了解,我才知道签的却是劳务派谴的合同,跟这个苏州xx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关系,我做了6个多月,社保也没有给我交,现在问他们,他们把一切责任往外推卸。当我知道这些时,我在一月份就提出离职,车间主管一直不同意并一拖再拖,以车间产量完不成,人手不足为由,不批准离职,并不允许我个人书写离职申请,我是在1月15日提出的。 我认为该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侵害了我个人的权益, 1、该单位以歁诈手段,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应是无效的 2、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给我交纳社保,由劳务派谴公司代交商业保险 人个不知情 3、每个月加班大大超过36小时,双休8天全部在加班,每周有四天晚上还要加班3个小时,如果请假不加班,还要以违背厂规厂纪扣款,我在3月份回请事假不加班被扣除工资2次 金额分别为 叁拾元、伍拾元。 …… 请求高新区劳动仲裁部门予以受理申诉,给本人一个公平的说法,并要求该单位根据劳动法给予经济补偿。 但为能得到申述,仲裁方要求我出事正式合同,但合同在劳务外派公司并且不肯给我!仲裁 又要求 要5个在职人员为本人作证方能申述!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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