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3-03-14 17:16:40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是2010年7月18日与gn公司签订的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今年3月上旬公司以我违反劳动纪律(夜班睡觉)为由考核我500元(我的工资是2800元/月)并下发考核通报,并通知3月15日逾期不交罚款将直接在这个月的工资里扣1000元(我们一般15号—20号发工资)。
我本来就准备辞职的,但是咨询了其他辞职离开公司的同事,辞职的话住房公积金一大半归公司所有(公司的说法是抵违约金 、公司为其交的保险金、 工作服的钱、 洗衣粉、培训费等等)并扣当月工资,这样很不划算。但是如果不同意就不给办理离职证明 就不能转养老保险和档案。现在公司考核我,我觉得是违法的.但是网上也有说公司有处罚的权利。迷糊了。
公司的考核罚款是否违法?如果违法我可以申请仲裁吗,申请仲裁的请求事项可以是解除劳动合同吗?
胜诉是不是我能领走我全部住房公积金 和转养老保险 注销医疗保险提出的医疗保险的钱?
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我还用写辞职信吗?
注:我现在有的资料是劳动合同(加盖公章的原件)
银行工资卡往来明细(我们从来不发工资条)
考核通报复印件
公司现在还没有人知道我想辞职,网上说录音也是证据,我需要录音取得证据吗?取得什么内容的录音才有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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