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3-03-07 13:34:57
问题描述:
被A公司录用后3天左右公司给我一份合同,但是合同甲方是B人才单位(之前我不知悉该事情,拿到合同才知道不是和A公司直接签),显示派遣到A公司。当时也没有想有什么不妥就签了,而且合同是按照1450的最低标准签的,实际每个月工资是5500,剩下的那部分的钱是发现钞,现钞没有任何工资单作证明。而且公司所有人都是这样的。这应该算是逃税,违法了吧?如果我最后仲裁,是否会查公司帐,因为他们以现金方式支付大部分工资?
现在做了4个月,公司知道我怀孕了,想赔偿一个月工资。请问最合理的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如果他只按照合同上的1450基数赔偿是否可以?还是我可以要求按照实际工资5500作为赔偿的基数?(但是我拿不出证据 - -#)
A公司说如果我不接受他们的赔偿,那就把我退回B人才单位,请问是否可以退?我只知道调换岗位是要双方协商的,我在A公司没有做出让公司有什么重大损失之类的事情,我是否可以拒绝退回B人才单位。
如果A公司一定要将我退回B人才公司是否B人才公司也只能被迫同意,还是说B人才公司也有权不接受A公司将我退回去(因为我没有重大过失)?这样我就被夹在中间不左不右了?
如果我被A公司退回到B人才公司,且B人才公司安排的工作我不能做或者不愿意做,那我是否可以在B人才公司请长期病假?这样会不会被B人才公司说安排工作给我而我自己不愿意去,所以他们不支付工资及加金问题?
如果最后去仲裁,我现在事先要准备什么材料?一般仲裁公司是否会请律师?那我是否也需要请律师?我3/25-4/4不在上海,如果这段时间属于仲裁的时间是否要紧?或者我回来后再申请仲裁是否可以,一般离开公司多久内必须提出仲裁?(我记得是2年内)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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