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绑架罪
更新时间:2013-03-08 20:11:10
问题描述:
我(青岛)与丈夫(江苏淮安)相识三年,于2012年8月胁迫登记,期间多次家庭暴力,同年11月份分居想办理离婚,但对方一直不同意。2013年2月以同意离婚为借口见面,后骗到北京实施家暴。在北京报过案,回青岛之后,他又伙同他人,将我家里的房门撬开换锁。我去公安局报案,他在门口守候,等警察离开后,开车将我劫持。从青岛一直开到他的老家淮安洪泽县,行至偏僻处殴打并想将我推下湖。期间我用玻璃将其脖子划伤,后来他去医院做了手术,我趁机跑了出来。想咨询一下,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绑架罪,我划伤他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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