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纠纷
更新时间:2013-03-07 08:29:23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关于竞业限制条款,协议中规定,(一)乙方离职两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到同类企业任职或者直接、间接提供服务,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共同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二)乙方因履行本协议第(一)条造成失业时,经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乙方离职前连续12月标准月薪的50%给予乙方生活费补偿,按月支付。
离职时,公司以第二条“因履行本协议造成失业时”为由拒绝此笔补偿。
请问我在离职时要这笔补偿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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