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自建房屋产权登记于一人名下的案例,请帮忙回答,谢谢!
更新时间:2013-02-25 00:19:30
问题描述:
刘某与张某是夫妻,育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大儿子刘一、二儿子刘二、女儿刘三,1969年刘某与张某均已去世,留下自建房屋4间,未留有遗嘱。由于家境贫穷,大儿子刘一1969年与夏某以夫妻关系名义共同生活,1998年大儿子刘一去世,未留下遗嘱;1957年二儿子刘二与南京市朱某结婚,未育子女,与朱某之子王一、王二为继父子关系,2004年二儿子刘二去世,未留下遗嘱;1955年女儿刘三与其外村的朱某结婚,育有一女朱一,1983年女儿刘三过世,未留下遗嘱;由于大儿子刘一没有工作及子女,朱一与其情同父女关系,承担着生前赡养,死后殡葬义务。现刘某与张某宅基地的房屋只有大儿子事实婚姻中的夏某一人居住,1998年,其村统一领取房产证,将其房产登记于夏某名下。2012年,其村土地欲增减挂钩,以夏某名义商谈拆迁事宜,由于夏某年事已高,且有外甥高某,夏某欲将此房屋赠与其侄子高某。刘三的女儿朱一认为,其房产属于刘某与张某的三个子女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夏某没有权利将房屋赠与给其外甥。但是房产证已登记于夏某名下,请问:1、朱一如何能主张此房屋的产权?2、如果朱一想证明此财产属于遗产,该准备哪些证明材料?3、如果提出变更产权人登记的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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