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和加班费的计算问题!求帮助!
更新时间:2013-02-22 11:34:19
问题描述:
我在用人单位工作11个月 12年3.15-13年2月底 由于企业需要 我们部门被解散了然后被退回了劳务派遣公司 按照劳务公司的赔偿是这样的 : 首先 我们2月份的工资是按全勤发的 (2月份只上了4天班) 然后 按照那个工龄补助是 我是属于工作一年的 可以在补偿一个月工资 这个工资是按照我12个月的平均的工资算出来的 前面说的俩项赔偿 我全部答应 但是由于当时合同上写的是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也就是每周上5天 一个月上22天 休息8天 但是按照我们的现在工作的就是 我们每个月只休息了2天 其余的6天 都是上班的 我在赔偿时提出了这6天的工资计算问题 但是劳务派遣公司要我出具我的考勤表 但是我现在的用人单位不提供给我 说考勤表不能提供给我个人 但是劳务公司又说没有考勤 他们不管加班费 我现在就卡在了这个考勤和加班费这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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