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纠纷
更新时间:2013-02-18 16:30:14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住小区顶层,一层为一快餐店,我小区前物业管理公司出面与我协商让快餐店架一排烟管到天台,我有条件的答应了,没有文字记录。条件是排烟管高度要高于天台的楼梯间平台,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物业管理公司和一楼餐厅在我上班不在家的情况下安装了烟管。我发现高度不够后且影响到我家在天台上的正常活动后(如晾晒,种植等),即向前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了意见,前物业管理公司答应出面让餐厅加高烟管。但到2012年底物业管理公司一直没有处理好这事,2013年始又更换了物业管理公司。我还有2012年7月到12月的物业管理费没交,与前物业管理公司交涉时我提出在处理好烟管后我交清物业管理费,前物业管理公司也回复我很快就可以解决,要我先交物业管理费。但到前物业管理公司退出小区到现在都没解决,现在前物业管理公司向我下了律师函催交物业费,请问我应该怎样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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