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使用权归属问题纠纷
更新时间:2013-02-07 11:02:52
问题描述:
甲方因在外打工,将自己的责任田交到村委会,委托村委会往外承包使用。
2003年乙方从村委会承包30亩作为退耕还林土地并且乙方已经种上林木(其中有1.5亩属于甲方责任田),乙方与村委会口头协议自2003年-2011年拥有八年的土地管理使用权,但是到了2007年(在口头协议未到期期间)林业局和当地政府于乙方协商并且给颁发的林权证,林权证上的期限截止2024年。但是自2007年颁发林权证后延长到2024年,自2010年这些林木有了经济收益。2011年按照口头协议,期满乙方应如期交回所承包的30亩土地。乙方因林权证期限至2024年(并未到期),故不交回到村委会,现在村委会要求强行收回林权证。乙方拒之不理.则遭到甲方的起诉,并要求赔偿损失。
1,那这个口头协议和林权证期限合同哪个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2,乙方从村委会承包的土地,甲方是否有权利起诉乙方,并要求乙方交这 1.5亩林地吗? 并要求赔偿损失。
3,村委会有没有权利不按照林权证上的使用年限,强行收回林权证?
4,以前没有经济效益的时候,并没有这些要求,现在有了经济效益了,村委会就要求回收林地,收不回的话就要增值土地承包租赁费用。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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