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钱打了欠条不还,借钱目的和事实改变是诈骗吗?
更新时间:2013-01-28 15:22:33
问题描述:
24号一早她打电话说她要去银行货款。但银行方不需抵压和担保,只需她基本资料和身份证。资料巳经银行工作人员审核过,但需要3仟圆现金证明她具有还贷利息能力。让我借给她3仟圆只证明一下。结果在银行里把钱汇给别人。后又报警称她贷款受骗了。她后给我写了借条留了地址和身份证号。承认第二天还我一半。第二天她电都不接。现在打过去称打错了电话。自己觉得她借钱前并非要把钱汇款给别人。第二,电话不接并称不是她本人。第三,她借钱前说明要借款目的与事实发生改变。这种还属借钱性质吗、我可以向公安机关告她骗我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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