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伤未愈遭解雇能获得哪些赔偿
更新时间:2013-01-26 11:31:03
问题描述:
本人12年7月16号入职签订了一年零一个月合同,7月18号下午被安排拆厂里风机电机时左手被卷入电机皮带轮中受伤,当即被送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中指末节骨折。受伤后单位并未安排我休息(上午公司派车送我去看病的那个医院输液或换药中午左右回到单位下午继续工作直到8月1号拆完线)从受伤到8月16号什么活都干 8月16号被安排和另外一个师傅将厂子装修后剩的好几吨沙子装袋后运往不碍事的地方和打扫装修后的现场。上午没干完下午1:20接到主任电话让赶紧去接着干(中午12:00-1:00吃饭和休息时间)并于当晚19:30左右主任通知我说我干活慢而且中午干活去晚了把我开除,8月17号上午去公司领取了理由为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未对我做出任何赔偿。我被公司开除几天后前往劳动局查询,发现公司并未将我工伤一事在24小时内备案,也未在30天内给我做工伤认定申请。我于12年8月29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12年10月9日被正式受理,12年10月29日发给了我工伤认定书,当天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也发给我时间为2012年7月18日至2012年11月17日(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认定通知。我于12年10月31日提交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13年1月23日领取了伤残证和鉴定结论书,鉴定结果为工伤伤残10级。在这期间公司只发给了我12年7月16日至8月16日我带伤上班的工资还是试用期百分之八十的工资(实发2500 扣个人五险一金630含1年大病医保230 公司缴纳五险一金930)。
我想仲裁能获得哪方面的赔偿?比如我现在伤愈了要求恢复我工作,要求公司支付我的医疗费,看病和跑工伤认定鉴定仲裁的交通费,补发从12年8月17日开除我那天到现在的工资和保险 能不能获得支持?标准是多少?由于我刚上班第3天就出工伤了没有受伤前的平均工资,我可以以我7月16日至8月16日这段带伤上班的工资为标准要求赔付么?还有那个伤残10级赔付是不是我要求恢复我工作就只能拿7个月的工资,那5个月的就拿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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