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更新时间:2013-01-29 20:12:12
问题描述:
我哥因为打架伤人现在在看守所。原因:他在饭店吃饭的过程中与一人发生争执,对方各甩一耳光,随即被店老板拉开,出了店外,在言语上还是有争执,这时候从公路上来了一辆轿车,当即下来四个人,看见我哥就打,我哥见人多,打不过就跑,可是他们一直在后面追,有拿石头,还有带匕首的,由于我家的店就在他们吃饭的店的对面,所以我哥情急之下跑回来,但他们紧追不舍,打到我家店门口,有人拿匕首伤了我哥的手指和左腿,所以我哥在几个人围殴的情况下,不得已拿了店里的菜刀一阵乱舞,结果在无意的情况下砍伤了一人的胳膊,随后有警察赶到,制止了这场混乱,也就在警车到的同时,又来了一辆车,也从车上下来五个人,冲这我哥就打,还好有两位民警在,他们没有再伤害我哥,那位被我哥砍伤的人送到了医院,而警察带走了我哥和与我哥吵架的人,其他的人都没过问,便让他们走了,请问我哥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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