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3-01-16 11:06:46
问题描述:
我在商场经营一家店面。去年商场在我合同期内将商铺从我原来房东手里承包过去统一管理。当时也制定了一份安置合同,合同上没注明以后的我原来的合同到期后以后房租具体是多少。只标了一点“原合同到期后,我与商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新的合同与其他商户同等,房租涨幅与其他商铺相同。”今年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我与商场续租,商场却说他们从原来房东手里将我的商铺承包过来,承包费是一年2万,现将我房租定为2.2万元。商场现在利用我以前和他们签订的合同上面没有注明2013年的房租具体是多少,“合同同等”具体指的是哪些条款同等及从原房东手里高价承包过来为由,不承认我的房租和别人同等。只说当时我和他们签订的合同上只说“房租涨幅同等”而没规定房租同等。这样我与其他商户2013年的合同主要有两个大的出入:1.我的房租贵9000元.2.我没有其他商户享有的转让转租权。请问1: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同等”指的是合同所有内容同等吗?2:我的房租应不应该与我左邻右舍大小构造相同的商铺房租相同?3:如果按照他们说的“房租涨幅相同”,我的房租的涨幅是在原房租基础上上涨还是在他们从原房东手里承包过来一年2万元的基础上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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