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3-01-15 16:45:28
问题描述:
我在商业街经营一家店面。去年房租是一年1.5万。我店铺构造和大小和左邻右舍相同,但是由于是私人房东,房租比别人贵3000元。去年八月份商业街改造成商场,商场在我合同期内将商铺从我原来房东手里承包过去统一管理。并对我承诺说以后的房租与其他人的一样。当时也制定了一份合同,合同上没注明以后的房租具体是多少。只标了一点我原来的房租到期后,我与商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新的合同与其他商户同等,如房租涨价,我的涨幅与其他商铺相同。今年合同到期后,我与商场续租,商场却变卦,要把我房租涨到2.2万。理由是他们从原来房东手里承包过来,承包费是一年2万,而且其他商铺2013年的房租涨了10%,我的房租也要涨10%。这样我的房租比别人贵了9000元。商场现在利用我以前和他们签订的合同上面没有注明2013年的房租具体是多少来说事。请问我当时与它们签订的合同上面“新的合同与其他商户同等”包括房租相同这个意思吗?
现在商场把以前签订的安置合同全面推翻,以商铺是由私人房东手里2万元承包过来及以前和我签订的安置合同里没标明和别的商户2013年的租赁合同里具体哪些条款为由,不承认我的房租和别人同等,而且别的商户有转让权,而我没有。请问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同等”指的是合同所有内容一样吗?如果指的是所有内容一样,我就要起诉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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