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人身伤情多久能稳定
更新时间:2013-01-11 22:01:21
问题描述:
我方是犯罪嫌疑人,某公安机关在办理人身伤害案件时,未作正式法医鉴定,仅仅凭受伤者一个做法医的亲戚写的一份意见,办理了立刑事案,网上追逃等法律措施。我们获悉后,提出法医意见不是正式鉴定,因此,立案,追逃违规。公安局获悉此质疑后立即补了一个鉴定,并对此辩解如下:“根据医院X光片显示:伤者张某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其伤情程度已构成轻伤。但是否构成重伤,需看肢体恢复情况,如果肢体功能不能恢复,其伤情程度就可能构成重伤。因此,人身伤害程度的鉴定一般在三个月、六个月或者是在更长的时间里才能作出。去年媒体关注的合肥少女被毁容案,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正式的伤情程度鉴定才能作出就是这个道理。2012年6月18日,张某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正式作出后,办案单位已依法送达,当事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依法作出重新鉴定。” 双方因邻里纠纷引发肢体冲突,疑因我方将对方推到在地,致手部摔伤,我们看到的X片上有轻微骨裂,挪位。此事件发生在2011年9月初,公安立案的时间未告知我方,不详,网上追逃发生在2012年1月,我们在2012年5月24日提出质疑,正式鉴定发生在2012年6月6日。请您帮忙判断公安局的辩解是否成立?如果是成立的,是否就说明了公安的办案程序没有问题?张某只住院22天,其伤情真的可能要9个多月才能稳定下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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