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鉴定为三级甲等六级伤残精神损害赔偿金有多少?
更新时间:2013-01-09 09:35:14
问题描述:
本人2008年在**保健院顺产男婴,因助产师过失,剪会阴时,剪破阴道壁和直肠,造成阴道直肠瘘。医院承认他们的过失,并在顺产后六个月,帮我请医生做了修补手术,却失败,以后连续又做了两次手术,共计三次手术均告失败。当时他们答应愿意承担我们的租房款、保姆费、误工费等,因事故已快四年了,我因多次手术用药和禁食治疗引起了过敏体质,现医院想跟我了结,只肯赔偿我们所有费用40万,但我不能接受此金额。目前我已经通过医学会鉴定为人身医疗损害等级为三级甲等,六级伤残,医院完全责任。请问我这情况,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提出多少?伤残赔偿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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