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机动车治人轻伤
更新时间:2013-01-06 07:42:53
问题描述:
我于2012年12月19日驾驶机动车造成1人轻伤,机动车为无证无牌车,车祸后马上将伤者送县医院救治,医院检查后:头皮血肿,颅内无出血、左踝斜性骨折无错位无需手术治疗,保守治疗。但伤者家属要求转上级医院,我也马上请求医院转上级医院,在上级医院入院前检查亦认定为轻度脑伤颅内无出血、左踝斜性骨折无错位无需手术治疗,保守治疗。在医院住院治疗一周后出院,家属要求到省级医院复查,本人也同意并给以检查及住宿等费用(住院费及给予的检查费合计12500.00元)该伤者为39岁妇女,与其丈夫开一家座椅家具的制作小作坊,伤者在省级医院复查后医院认定为颅内无出血、左踝斜性骨折无错位无需手术治疗,保守治疗。该伤者复查完后本人欲与其私下解决,但伤者家属提出40000.00元以上的赔偿金,但本身为才工作3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人员月薪加各类补贴仅为2100.00元。该要求超出我的能力。(注:车祸后以报警,且车辆以北扣,交警希望我与伤者能私下达成赔偿)如请求交警和司法介入,请问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我是承当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按司法途径我需给付好多的赔偿金额?对本人的工作是否有影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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