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纠纷的咨询
更新时间:2012-12-27 00:46:10
问题描述:
协议书中
2.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2012年11月15日离职的报酬参万参佰贰拾贰元肆角参分(30322.43)元。(已包含各种劳动报酬、加班费、年假折薪及其它应得项等)其中,壹万参仟柒佰零元捌角玖份于2012年12月1日支付,另外壹万陆仟陆佰壹拾玖元伍角零肆分于2012年12月31日前支付
3 履行完毕本协议第2条款项目后,双方劳动关系下的权利义务均已结清
公司没有履行协议书相关规定, 想追讨款项:
1. 2012年5月份拖欠工资6000
2. 2012年6月份拖欠工资6000
3. 2012年7月份拖欠工资11000
4. 2012年8月份拖欠工资5000
5. 2012年9月份拖欠工资556.9,及不应该被减薪的5000元,合计5556.9
6. 2012年10月份拖欠工资11000,已及国庆加班2天的工资,合计13000
7. 2012年11月份拖欠的7天工资,合计3500元
8. 公司辞退员工的违约金11000元
9. 公司没有提前30天告知本人的赔偿金11000元
10. 解除“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赔偿20000元
想请问以上所列追讨项目,各有几成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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