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买在外地。我们上班时间也超过8小时没有加班费,节假日上班也没有加班费。
更新时间:2012-12-21 15:37:07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1年8月2号在某物业公司应聘礼仪护卫一职,8月3号被公司录用,经过1个月的试用期转正为正式员工,后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
2012年12月份,公司说要走高端形象说我个子矮,要把我调(diao)到工地上去做工地护卫,工资也从以前的2200下调为1500。我不愿意过去,理由:当初应聘的是礼仪护卫,并不是工地护卫,公司擅自改变我工作性质,应该取决于我本人同意。现在我因不同意调到工地护卫一职,公司就把我的工作停了,说我不过去就算我旷工。这已经构成违约。
从去年8月3号上班至今公司只给我买了2个月的保险,而且还是买在外地。我们上班时间也超过8小时没有加班费,节假日上班也没有加班费。这明显不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已经构成违反国家劳动法规定。
公司应该怎样补偿我?请专家指点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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