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合同内容不合理,可以不签订吗?
更新时间:2012-12-05 20:30:01
问题描述:
因劳动合同内容不合理,比如:工资金额比之前一份合同还要低;合同的附件(保密协议书、员工手册)未提供;合同期限不合理:11年10月15日至15年6月15日,所以当时未签订合同,过后公司不愿修改合同内容一直未再与我谈合同的问题。直到要离开公司时,公司要求我必须签了合同才能走,我对公司的行为很不满,所以最后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庭上公司说是我不愿签订合同,所以是我的过错不愿赔偿我未签订劳动期间的工资差额。劳动仲裁委也认同了公司的说法。这样的裁决合理吗? 目前已经申请诉讼,并将开庭,想请律师代理。如方便的话想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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