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工程保证金
更新时间:2012-12-01 15:32:20
问题描述:
我公司欲将某工程分包给A公司,要求A公司先缴纳10万元工程保证金。次日,A公司告知钱款已转入指定账户,我公司财务人员查询账户,发现多出10万元转账,便给A公司出具收据一张。一年后,A公司施工出现问题,我公司欲终止合同,才发现由于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未及时发觉汇款人并非A公司,而是B公司。期间,我公司曾收到某律师事务所特快专递一份,在邮件单的“内部物品”上写有“律师函催款通知书”等字样,但信封袋里面却没有任何物品,我公司未做任何答复。在B公司汇款两年以后,将我公司告上法庭,谎称我公司曾口头约定将工程分包给B公司,并应要求向我公司缴纳1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后我公司没有按约定分包,先请求法院返还其10万元保证金。B公司向法院递交的证据有某律师事务所交邮的特快专递一份,以证明诉讼时效中断;银行汇款凭证一份,附加信息及内容处有汇款人书写的“保证金”字样。请问,B公司向我公司主张退还工程保证金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公司是否需要退还B公司10万元钱款?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