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求助律师!
更新时间:2012-11-26 19:22:03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我与2012年11月23号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上面租期起始日期为2012年11月26号,因为家中突然有急事需要我回老家处理,短时间之内没办法继续租房,所以想终止合同,但遭到了房东拒绝,最后房东只同意退给我原始租金的一半,我感觉对我太不公平了,所以想咨询下律师像我这种情况算不算违约?算违约的话我需要支付房东多少的违约金?协议书上面没涉及到违约金额,只有一条注明以下内容:双方无特殊情况不得违约,如有特殊情况停租,一方必须在一月前通知对方,以便有所安排!我当时交了半年租金为4200,押金700,物业费100,电费100,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追回多少钱?麻烦律师告之,这事十万火急,因为家中有急事必须及早回家,麻烦律师快点回复我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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