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卖掉子公司,员工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总公司是否应给予员工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2-11-21 09:03:40
问题描述:
甲方:ABC投资公司(上海)- 外资
乙方:BSD公司(上海)-外资
丙方:WW公司(北京)-外资
丁方:员工A
背景:WW公司(北京) 是ABC投资公司(上海)的一个业务单元,属于子公司,WW公司(北京)是一个法律实体,有法人实体。现在ABC投资公司(上海)将WW公司(北京)卖给了BSD公司(上海),但ABC投资公司(上海)(集团公司)依然正常运营。
现在的问题是员工A当时是和ABC投资公司(上海)直接签定的劳动合同,不过员工A实际的工作内容是为WW公司(北京)服务的。 员工A的工资也是WW公司(北京)通过外服发放的。
问题:若员工A同意,将保留所有相同的福利待遇转移到BSD公司(上海),一切保持不变。目前ABC投资公司(上海)的做法是否合法? ABC投资公司(上海) 是否应该支付一笔赔偿金给员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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