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疑问
更新时间:2012-11-19 13:26:53
问题描述:
我2011年2月21日到现在这家物流公司做业务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周六加班上午半天没有加班费,发工资出纳让签一份工资条,然后就收回去了,我手上没有留底的一份。工资之前是发现金,今年4月份开始直接打到我个人的银行卡里。公司在今年10月26号的时候总经理跟我说要让我承担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理由是因为我在今年五月份的时候帮公司做过一份驾驶员招聘流程的文件,里面有提到在招聘驾驶员时要审核证件,而出事故的当事司机入职后提供给公司的是自己伪造的A2证件,实际其只有C证。 本来这个驾驶员的整个招聘过程我都没有参与,而且那个也不是我的工作,所以我就把我的道理给总经理讲了,并且我有对我的陈述录了音。 但是到10月29号的时候他又找我要让我承担责任,我只同意可以走,但是公司要给我出示正式的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并且我说我把工作交接好后就离开,他也答应了。但是到10月16号的时候我自己的工作都做完了,就去向总经理说要离开公司了,并让他出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提到了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11个月工资、加班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总经理对这些都不同意了,而且也不给我出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当天就离开了公司,到劳动局那咨询了一下,他们说要申请仲裁。但是我现在不知道具体怎么主张我的利益和要搜集哪些证据。我申请仲裁需要提到他因为交通事故要开除我这个问题吗?如果提到是不是我要去搜集大量证据来证明那件事跟我没有关系? 有点乱,麻烦您帮我分析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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