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在家中的子女拥有分家后的财产。请问律师我有当时1979年代的领导的证明是我打的字领导在上面签证并按指纹和房产证拿走至今不给
更新时间:2012-11-14 14:24:00
问题描述:
律师您们好;,我是被告,我哥哥和姐姐把我告到被告席上,原因是我现在住的房是计划经济时期,单位给我和父母一家三口的福利住房,当时哥哥姐姐们都已结婚成家,分家另过。同时根据单位政策已经分配了相应的住房,所以我和父母的住房是我们三人的共同所有。有当时领导的证明。其后我结婚生一子一家五口在此房共同生活至今,孩子长大,此房容纳不下,无奈在姥姥家借了一间至今。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时,房产由公产转为私产房时,由于我们和父母共同生活经济没有分开,买房时父母与我商量我同意购买,并筹款交给母亲进行购买。弟一次48/购买的。父亲2006年去世弟二次买房我与母亲面谈协商买房的事,我问母亲还有多少钱够不够买房,母亲说;’还有两万现金‘。我说;‘就拿这个钱买吧’。二位老人过世后,此房应该属于我的财产与分家的哥哥姐姐无关。
1;当时我一家五口居住此房时,我向我的单位申请分配住房,原单位已分配了,你不属于缺房户,不予分房。
2;已经分家另过的子女已带走了老人家中的一部分财产,留在家中的子女拥有分家后的财产。【子女结婚老人给子女建立了新的家,】
财产的署名问题;
房产证不能证明房产就是署名人的。房产署名是房产所有权的代表人之一。因此房不属署名个人自建房或自购的房产。
请问律师我有当时1979年代的领导的证明是我打的字领导在上面签证并按指纹
原文是‘某单位于1979年到1980年期间给职工分配住房时规定;夫妻二人的,只分给住房一间一套,或有大男大女者可分给一间半的一 套 另外的一张还有我现在单位的盖章证明上面签证的是当时的领导
这在法律上算不算证据。希望你加快给我解答 另外老妈送走的那晚两姐姐把我们的户口,和房产证拿走至今不给,户口就我和我爱人和孩子的,这法院是否能给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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