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质押赔偿后还欠船员工资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2-11-04 21:31:30
问题描述:
A公司将其所属的一艘船舶光船租赁给B公司进行经营,租赁期为一年(从2006年至2007年7月1日)。该船舶在租赁给B公司之前,已由A公司抵押给银行,抵押贷款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2006年12月1日,该船因了望疏忽在中国沿海与他船发生碰撞按过失比例。应当向对方承担12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碰撞发生后,该船进国内一修船厂进行修理。产生了200万人民币的修理费,船舶被修理厂留置。后来又申请法院拍卖,拍卖款项为800万人民币,经查,B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还拖欠了船员工资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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