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本人几年前思想不成熟,和一个年轻的浙江女孩有了感情,发生了关系,后来该女孩怀孕,我喜欢小孩子,又怕瘦小的浙江女孩流产痛苦,就叫她把孩子生下来了,生了一个男孩,孩子出生证上父亲是我,母亲是浙江女孩。我和浙江女孩也没有结婚。我的儿子几个月后,浙江女孩因为自己太年轻,也怕父母知道此事生气,再者我们之间也暴露了各种性格冲突,她就和我分手了,把孩子留给了我走了,我们不再联系了,真的也联系不上了。
后来我给孩子落了户,户口是跟着北京的父亲的户口本的,儿子也蛮健康可爱的,家里人一直宠爱有加, 但是儿子长到四岁的时候,人家都说不像我的孩子,我就说像妈妈,但是心里开始没底,后来带孩子去大医院做了DNA 检测,我彻底被击倒了,孩子竟然不是我的,做了两次检测都不是,我难过了很久很久。
我明白了,记得当年浙江女孩子性格比较开放,也许当时还有其它的男朋友同时和她有过性关系吧。虽然结果如此,我没有责怪或者为难孩子,孩子是无辜的。我似乎更加爱惜他了,无论如何他是我的儿子,我花了那么多心血把他养大,我们父子感情深厚,现在孩子健康聪明可爱。
儿子从出生都现在5岁,几乎每一天我都和他在一起,除了出差在外有爷爷奶奶照顾。现在出生证明和户口都有,照片资料更是很多。为了自己的事业原因,今年夏天计划带孩子移民国外,但是被移民中介告知:因为这是非婚生的孩子,需要检查DNA, 否则移民有障碍。
我的问题是:我的这种特殊情况,我带孩子移民的时候我有孩子100%的抚养权吗?中国的法律如何认定我对我儿子的抚养权监护权?我可以自己带孩子出国吗定居?需要孩子生母的同意吗?即便我们没有血缘的关系,我不做他的父亲,他就没爹没妈啦。可否能从五年的抚养事实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叫我把孩子带到国外生活学习呢?
非常感谢各位大律师帮助,祝你们身体安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