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补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2-10-30 15:30:47
问题描述:
你好,我和公司于2011年底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当时公司让我续签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该合同至今未给我一份。每月工资照例发放,但据我所知,公司一直未在合同上盖章,也未到当地劳动部门公证备案。现在我拟提出辞职。请问: 1、如果公司盖章,但没有锡盟劳动部门的盖章与备案,是否等同于合同无效。如果公司至今未给我的合同盖章,是否等同于未签订合同。我在申请补偿时又如何取证(公司可以随时盖章)。印章鉴定是否会有误差范围,如果是一年,那么公司随时在我辞职时给我盖章岂不是不能有效鉴定;2、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先向公司索要合同,然后鉴定印章日期;还是先解除劳动关系(默认公司不给合同),然后再向劳动部门投诉;当然目的只是拿回我自己应得的近一年时间的无合同的劳动关系的补偿;3、还要请教,如果我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因为公司提供的工资条都是电子的。是否需要打印工资卡的明细。是需要加盖银行证明的工资卡明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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