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下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还是属于盗窃罪?
更新时间:2012-10-29 11:30:52
问题描述:
路过小区胡同的时候发现有两双鞋子,一双就女鞋,一双是耐克鞋篮球鞋,价值在1299元,我望了望周围,没有发现什么人,我在附近徘徊了一会想将鞋子据为己有,我等没有人的时候就拿走了,小区附近有三家小店,我想鞋子因该不属于那三家店子,因为鞋子并没有放在店门口,而是放在距离店子40步之远的地方,于是我就拿走了,可是两小时后我非常后悔,怕有人报警,警察来抓我,于是我将鞋子放回了原处,当时另外一双鞋在还在,我就走了,可是第二天两双鞋就不见了,请问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对了,当时周围我看了看楼上,鞋子摆放整齐不像是从楼上掉下来的,鞋子摆放的地方正对一个下房的窗户,我想也不可能是从那里出来的,因为那个窗户被死死的用木板挡住了,请问我的行为是不当得利还是属于盗窃罪?要承担什么相应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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