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咨询
更新时间:2012-10-26 15:14:18
问题描述:
一.情况介绍:2011年5月9日腹痛急诊,医生初步诊断“阑尾炎?”,本人告知医生正备孕,医生未询问任何问题,只给予简单的尿HCG判断是否有孕,尿检为阴性,于是接受医生的输液治疗(甲硝唑、呋布西林等药物),其中甲硝唑为孕妇禁用药。输液三天,因停经30天,自测尿检为阳性,到该医院做血HCG检查确定“早孕”。2011年11月21日,本人产检胎儿“心动过速,少量腹腔积液”住院(胎心200多)。后续一直积极检查治疗。2012年1月21日在省妇保剖宫产下男婴送往省儿保住院治疗。
二.现需进行鉴定。一是需简单此次医疗事件中,医方存在过错;二是甲硝唑对本人儿子心动过速有关系;其他还需补充鉴定的吗?
请问各位律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上“患方认为”“委托鉴定要求”任何填写才能抓住要点,以利日后胜诉,不易造成医方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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