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缴交的税金问题
更新时间:2012-10-23 11:05:23
问题描述:
甲、乙二自然人共同以货币出资设立一A公司,其中甲出资18万元持股60%、乙出资12万元持股40%,后乙于2008年4月13日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全部40%的股权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另一自然人丙。现税局要求我公司按2008年4月份的所有者要益总额*40%*20%去缴交税金,请问对吗?请问在上述转让中甲需要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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