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2-10-18 19:31:30
问题描述:
1987年我爸我妈退休以后。在县城周边。。买了一块农村集体土地。2006年因为老房子破旧不堪。我出钱50多万,拆旧建新。楼房建好以后。我父母才告诉我97年我上大学时,国家土地整顿,父母的土地超标,就变为三份土地证,我,我哥我姐,为防止以后因土地证的问题。兄弟姐妹之间因为房子而产生纠纷。全家人开了一个会。房子建好以后由我父母居住。我出钱10万给我哥在县城买了一套房。明确表示。我哥哥的土地证上的130多平米的土地。我全部个人买下。整个院了和房子的所产权全部归我一人所有。其他人不得有异议。我爸我妈,我哥我姐,我都在证明上签字认可。2007年。我分三次把10万块钱。交到我嫂子手里。她在县城买了一套房。这个事在零七年就算得到了解决。2012年。我想买这套房子。但我嫂子反对。他认为房子有他一份。理由是。零七年我买她们土地的协议她没有签字。他认为我哥的签字无效。于是,他把家具搬回家。住着一楼不走。
我想问1当年全家的证明有效吗2当年我哥代表他们全家的签字有效吗3我嫂子做法对吗4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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