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合同撤销
更新时间:2012-10-17 21:26:43
问题描述:
父母养育两子两女,05年次女内退,父母考虑其生活较困难,另三子女环境尚好,就以要其负责照护父母日常生活起居和补偿另三子女各5万元为条件将自居100平方住房(当时价值30余万)赠与次女,不久即办理了过户手续形成事实上的附条件赠与合同。但次女此后未能完全履行义务,每天仅只来做两餐饭,其他方面没有尽照护责任,致使父亲今年春节期间摔伤,这几年来次女对父母疏于照护使父母对其有很深的积怨,决定要其退回房产不要其照护,次女就不来做饭了但拒不退还房产。另补偿金只付了两子未付长女。以上事实请问父母若起诉能否要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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