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我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房产能分吗?
更新时间:2012-10-11 20:57:56
问题描述:
我与我老公是2002年末认识,2003年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孩,因为那时我还没毕业,所以没有领证,在2011年10月领的证。在这期间他基本不在家,常年在外跑,所以孩子基本都是我一个人在照顾,所以感情一直不好,但为了孩子我一直坚持,可从2008年到2011年三年间他没回过家,一直在四川,并且染上了冰毒,还被判了六个月。回来后我想为了孩子就原谅了他,又一起生活,在2005年和2008年他分别购买了两处房产,都是他的名字,现在都还有贷款,另外还有一辆车,是我的名字,但是是用房子贷出的款买的,现在车还有一年多的贷款没还。因为一直在照顾孩子,所以我没有稳定的工作,现在在一家药厂工作。前段时间他突然又失踪,对家里没有一句交代的话,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所以我写了离婚协议书留给他,因为我父亲病重我就回娘家去照顾。但当时我只是气愤,并没有真正想离婚,可现在他要把孩子送全托,我不同意,所以就从娘家赶回来,可他父母把孩子接走了,躲起来不让我见。而他也起诉了。他现在是工资比我高,他的家庭环境也比我家好很多,请问这样如果我想要孩子能争取到吗?我能分房产吗,还有车,是归我还是归他,车的贷款又会怎么处理。如果我要求孩子一人一个,法院会这样判吗?他是本地人,在这边法院有人,而我是外地人,根本没有熟人。这样会不会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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