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不给我们签合同,以后出现任何纠纷和该公司没有关系。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2-10-12 01:36:33
问题描述:
我们于三年前将5万元钱从银行交到一房产公司账户上,用于购买楼房,当时该公司只给我们开了张收据,收据上注明了几号楼几单元几号房每平米的单价,定金5万元,该公司没有办理预售房屋许可证。但该公司因拆迁问题一直拖到今年的6月20日楼盘才动工,从6月27日该公司就陆续给买房交定金的打电话,限10天或15天之内按照收据上的单价将剩余的房款全部交清,否则就涨价,,我们接到电话就去该找公司老板的协商,要求该公司既然让我们付清房款,就必须给我们签个合同或在收据上注明房款已付清以保障我们的权益,但该公司的老板态度非常强硬,不但不给我们签合同,还只是开张收据,收据上只写金额 ,还要我们在他们提前准备好的一自愿交钱的申请书上签字,该申请书主要内容是;我自愿交房款,以后出现任何纠纷和该公司没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只有30多人交了钱。现在该公司已于10月1日开盘,我们于昨天去找该公司的老板,该公司的老板很嚣张的说,7月份让你们交钱没交的,就必须涨价,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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