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合同撤销
更新时间:2012-10-09 23:13:40
问题描述:
我父母养育两子两女,05年次女内退,父母考虑其生活较困难,其他三子女环境尚好,提出让次女照护二老起居,次女与外孙(当时在学)伙食由二老无偿提供,另将自居100平方房产给次女,但次女需对其他三子女各补偿5万元。(此房05年价值30余万元)约定全家去公证后再办过户手续。但在其他三子女不知道的情况下,次女领父母去办了过户手续。09年才陆续补偿长子次子各5万元,长女至今未收到补偿金。此后7年来,次女对父母的照护越来越不上心,外孙已参加工作三年仍大模大样在父母处吃饭,引起父母很大的不满,久而久之形成积怨。现父母提出撤销房产赠与,收回房产,次女胡搅蛮缠拒不退还。父母接受当初的好心变成如今的尴尬局面的教训,决定不再过度依赖子女照料,而采取用房产变现支付护工费用的方式安度晚年。请问是以仲裁还是起诉方式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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