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才知道是经纪公司
更新时间:2012-09-24 22:03:18
问题描述:
9月7日房交会看的房子,在推销人员的“热情”帮助下,仓促中交了2万“定金”(协议中为“认筹金”),对方要求“次日若不补交剩余3万,已交定金不退”,次日交了3万后,与“房产公司”签了协议,但是公司仅指定两家银行进行贷款(其中一家可进行公积金贷款,但都不做组合式贷款),公司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办完按揭贷款,然后才能网签购房合同。9月24日,与公司协商才知虽然协议是与开发商签的,但他们只是同一个集团下面的经纪公司(即中间人)。要求退还定金时对方以认购协议为由拒绝。请问经纪这样的程序是否合法?其次,买方是否有权选择银行进行按揭贷款?
认购协议中没有买主申诉要回已交费用的任何款项,也没有明确写明贷款办理事由、条件,只有房屋面积价格、认筹金可冲抵房款和“逾期不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视为放弃,已交认筹金不退还”等对买方的要求条款。这份协议是否有失公平?若是份不公平的协议,是否可以申请撤销,要回已交认筹金?
卖方销售人员曾承诺办贷款事宜,但最后却因为政策变化导致不得不超出买方能力承受范围进行贷款,按卖方所说程序,译者造成买方信用缺失,二者有可能贷不到款,造成签订正式合同后买方的违约。另外,买方询问证件时,工作人员只说“都有”,但买方未曾见过。仓促下定金、签协议是否可以理解为卖方虚假承诺诱使买家作出不理智的选择?是否可以撤销该种情形下的协议,要回“定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