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入室我把其中一人砍伤
更新时间:2012-09-19 16:26:22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开烧烤店的。跟一个旁边烧烤店的服务员发生冲突。当晚2点多,那时候我已经关门了,带了16,17个人,应该都是上初中,或者刚毕业的闲散人,把店门玻璃砸了。我那时候在厨房拿菜刀劈鸡头,听见有人砸店,就直接跑出去了。结果他们有俩人已经进屋了,而且我看见我哥已经被他们打倒在地,他们手中拿的棒子,镐把子,还有1个人拿刀的。结果我冲了过去,也被打了,头打破了,我就用菜刀把其中一个人砍伤了,胳膊一刀,头部一刀。 他们一看见出血了,就都跑了。然后我就抓紧打电话报警,当时我不知道他们有人被我砍伤了。 被我砍伤那孩子在医院,说是头部颅骨骨折。我和我哥没有去医院,因为饭店不营业一天损失挺多的,就这么挺过来了。 公安局把案件定成聚众滋事。 受伤那孩子住院10多天。出院以后,过了1个月说是鉴定结果是轻伤害。我想鉴定结果用这么长时间吗?我的责任有多大?颅骨骨折到什么程度属于轻伤害?还有就是我能不能告他有抢劫嫌疑呢?请您帮帮我。谢谢了。给我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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