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是否需要业主赔偿?
更新时间:2012-09-18 10:52:50
问题描述:
我有一商铺以正式签订合同租赁给他人经商,4月份因暴雨和门前市政排水系统问题导致商铺在面渗水,而无法正常经营。商铺老板提出要我赔偿损失并免收雨季期间的房租,如果要收回商铺,还需要赔偿他装修费3.8万元。至今已拖欠5个月租金。双方协商不下。
咨询:1、我可否起诉法院追究房租、滞纳金(合同规定连续2个月不交租金,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并可收回商铺,终止合同)?2、象这种情况,商铺的损失是否需要业主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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