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咨询
更新时间:2012-09-13 19:11:24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3年9月入-----河南xx生物有限公司,06年公司给予办理养老统筹,09年公司给予办理职工医疗保险,11年公司给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改名郑州xx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河南xx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2年2月给予放假,并签订《待岗休假通知书》,1原因:公司进入车间厂房,设备及其他硬件技术改造期,原岗位工作临时取消或撤并;2时间:半年(2012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公司保留提前或顺延权利);3待岗休假期间,所有行为不属于工作范畴,产生后果,公司均不承担相应责任;4薪资(福利):期间公司将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每月600原作为生活费;
7月20日下午5点后,部门通知下周一上班,23日回公司报到,并向其说明情况,7月25日回公司办理辞职手续,各部门领导都签字同意,手续办理完后人力部负责人说:7月份不给我发生活费,不想和其吵;下午回去办理(医疗转移)未找到办理人员,31日又回公司时声称:“8月份社会保险已交过,让我承担全部(个人加公司部分)共计755.26元,交给公司财务部后,才给办理医疗转移手续。
问题
1、7月25日辞职,为何不发放当月生活费?8月份还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休假期间住房公积金一直没给缴纳。
2、历年来地税部门发给单位员工的纳税信函,公司都俱发给个人,私自销毁属于私压个人信函行为,侵犯个人隐私权。为何不发给纳税员工,是偷税漏税,还是公司有意作假帐?
3、期间每次签《劳动合同》时,只让填写员工个人信息,签字,而薪资报酬,具体工资项为空白,应该也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应付检查还是作弊?
4、从11年9~11月,周六、周日连续加班,累计约15天,拒发加班费,又不让调休,有事请假扣发工资,合理吗?
5、11年1~5月份放假期间,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费,扣除社保后才一二百块,远远不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该补偿吗?
6、参加社保时,单位原报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有差距。
没办法,弱势群体就这样,在公司时就得忍气吞声,有什么牢骚也不敢发,想想在这里工作9年了,最后竟然如此、、、、心寒呀,所以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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