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中,债务人拒绝还款,问可多次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2-08-24 21:00:24
问题描述:
强制执行中,债务人拒绝还款,拒绝来法院接受询问。现发现债务人经58同城的网站上发布经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的投资有限公司的广告:做大额银票贴现,大额贷款(个人或企业放款1万至1000万,月息5.6%-6.6%),网站宣称国家工商部门注册批准的专业性投资担保公司,而实际上工商注册登记毫无事实。但债务人放高利贷是事实,在申请执行期间由租用小营业用房变为租用高档营业用房160平米,并安装空调。所有钱均不在自己名下,采用别人帐户,法院无法查找(也无其它固定资产)。另外,我还有债务人的明信片(明信片上也注明了抵押贷款、银票贴现、银行垫还、注册增资)。问:1、债务人如果一次拘留不还款,能否二次拘留,三次拘留呢?前一次拘留不还,后次如果拘留可间隔多长时间呢?2、拘留不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判刑吗?3、除了追究拒执罪,别的还可以追究什么罪呢?总之就是千方百计逼债务人还债4、债务人放贷进行中,最好想什么办法能够弄到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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