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宣传资料》第五章,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公司能否以未准假而出勤开除女职工?
更新时间:2012-08-20 16:08:30
问题描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宣传资料》第五章, 第三十一条: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间,按其工资标准的80%核发工资,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问题是:如果单位批准这个假期,实际上真的由于没人带小孩,抚育婴儿有困难而不能上班的,没能有产假结束复职的,公司能否以未准假而出勤开除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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