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纠纷一案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2-08-21 10:06:05
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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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判令原被告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0年4月经熟人介绍相识,并于2011年11月办理结婚登记,由于婚前夫妻了解甚少,感情基础差,再加上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结婚之后被告性格暴躁显现出来,因一些家庭锁事三天两头的发生争吵,并经常对原告恶语相向,彼此积怨,无法沟通,并且这种情形越演俞烈,导致夫妻感情破烈。
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多次向原告提出离婚,而父母双方也多次做她的思想工作无效。原被告又于今年3月因家庭锁事发生争吵后便开始分居。在夫妻财产问题上她一直纠缠不清,分居后原告邀请被告到龙阳镇司法所协议离婚而遭拒,她声称只有上法院起诉才能解决问题。
为早日结束这种不幸的婚姻关系,为此,依照《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现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
请问一下律师:我如何向法院递交举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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