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遗嘱如何继承宅基地房屋遗产?
更新时间:2012-08-19 15:16:18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咨询请教宅基地房屋遗产继承的问题。我的父亲于1960年去世,四个子女中三个也已相继去世,我是他的小女儿。他生前留下宅基地的房屋约20平方米,至今没有翻造或修缮,也没有人居住。父亲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变更房屋所有权人。2007年,听说宅基地房屋要拆迁,并听说只有我小哥的儿子继承遗产,我曾两次写信给村办公室和村长,要求共同继承遗产享受拆迁政策。之后,还几次当面与村长提出诉求。村长回答:农村规矩,遗产传男不传女。最近,拆迁已启动,我和大哥、大姐的子女共同向村长、镇拆迁办又一次提出中止拆迁,并主张共同继承遗产和共同享有拆迁分房的权利。据我们最近打听了解才知道,1951年的《上海市土地房产所有证》中户主是我父亲,其中全家人姓名中包括他四个子女及部分孙辈(有《上海市土地房产所有证》的复印件)。那么,怎么会只有一个子女有权继承呢?我们分析可能在1991年,在全家人姓名中当时还在世人不知晓的情况下,未经其他房屋遗产继承人同意或认可,51年的《上海市土地房产所有证》可能被小哥或外甥变更成了新的《上海市土地房产所有证》,也了解到于2004年小哥儿子一家五口户口已报入宅基地房屋。最近,我们再一次书面提出诉求后,村长和镇拆迁办觉得问题严重,同意中止拆迁分房,并希望我们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定按拆迁阳光政策执行。
请问:1、是否已过诉讼时效?07年后多次向村长提出过诉求未果,算不算没过20年时效?2、法院是否会受理?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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